一、主要职能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乡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 抓好招商引资及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真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乌兰敖都乡人民政府内设9个机构:分别为政府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文化站、计生站、农经站、林业站、农业站、畜牧站、水利所。
纳入乌兰敖都乡人民政府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包括:
1.乌兰敖都乡人民政府本级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3.文化站
4、计生站
5、农经站
6、林业站
7、农业站
8、畜牧站
9、水利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