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塔虎城城墙遗址内侧边界外2米、外侧第二道护城壕堤岸顶部外0.5米属于文物本体,此范围内确权的耕地,均属无效确权,不受法律保护。
请广大农民群众按照《关于拆除塔虎城遗址本体范围内违法建筑和立即停止本体上耕作行为的通告》要求,立即停止文物本体范围内的耕作行为。如无视本通告,继续进行耕作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前郭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