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郭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14日发布了《前郭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前政发[2022]20号,现就制定该文件的有关问题作以下解读:
一、发文背景、依据及目的
背景:2011年1月19日,国务院第一百四十一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县于2011年12月开始使用经市政府四届二十五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并下发的《松原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旧《暂行办法》),一直沿用至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旧《暂行办法》已失效,现已被县政府法制部门列入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规范我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操作程序以及规范从事该项工作有关人员的行为准则,有必要出台该《指导意见》。
二、制定过程
1.文件起草时间及单位或牵头单位。
为确保我县的房屋征收工作能够顺利开展,近期由县住建局法制部门牵头,前郭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配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重新制定了《前郭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新《指导意见》)。总结原《暂行办法》在近几年来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新《指导意见》主要在旧城区改建征收房屋规定、未登记房屋的补偿办法等方面有所创新。因此,我县拟出台的新《指导意见》将更体现出本土性、独特性和可操作性。
2、是否征求了有关部门及律师的意见。
已经征求了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县政府法律顾问意见,均无意见。
3、是否通过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
主动公开。因为该指导意见是针对全县国有土地上所有被征收户的征收与补偿。
4.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为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为规范我县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操作程序以及规范从事该项工作有关人员的行为准则,我县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市政府文件过程中,中央和省政府、市政府虽没有明确提出,但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制定了《前郭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草案)(以下简称新《指导意见》)。
三、主要内容
该《指导意见》共分六章五十八条。
第一章“总则”共计九条,主要对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管理体制、委托实施、监督与指导、举报与监察等内容作了规定;
第二章“征收决定”共计十二条,主要对公共利益的界定、征收程序、被征收人的救济权、被征收房屋情况的调查登记以及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被征收人的禁止性活动等内容作了规定;
第三章“评估”共计五条,主要对评估机构的选择方式、选择条件及被征收人对评估有异议后的维权渠道作出规定;
第四章“补偿与奖励”共计二十三条,主要对房屋征收补偿原则、补偿内容、补偿方式选择、违法建筑认定与处理、搬迁与临时安置费支付、房屋被征收人的奖励标准、回迁房屋顺序的选择及产权调换的计算方式、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以及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内容作了规定;
第五章“法律责任”共计五条,主要对关于违反本条例规定和征收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规定;
第六章 “附则”共计四条,主要对棚改补偿、补偿标准规定及本条例施行日期、原拆迁条例废止日期以及本条例与原拆迁条例之间衔接的规定。
新《指导意见》按照国家条例和相关规定及操作流程,对房屋征收中每项工作进一步细化,逐项分解工作任务,填补了我县房屋征收工作中的缺点和不足。新《指导意见》将为我县房屋征收工作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确保房屋征收工作顺利开展。
四、其他事项
此项工作联系科室:前郭县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办公室
联系人:李凤君 联系电话:13514386578。
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前郭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指导意见的通知